建商強拆釘子戶 未來恐依法無據
當大家都一片撻伐說建商無良政府無能的時候
這個標題顯得特別精妙
「建商強拆釘子戶 未來恐依法無據」
意思是什麼?意思是 "強拆現在是依法有據的喔"
而且未來也不一定就會變得依法無據喔~
當新聞媒體大多還是習慣用同樣的角度來詮釋這類案件
那都市更新的正常化跟去汙名化就顯得遙不可及
(雖然媒體作為第四權卻常常是越幫越忙已經不是新聞了)
只要政府一天不敢針對公益跟私益畫出那條界線
並且敢於為捍衛那條界線採取各種必要行動
那這事情就沒有完結的一天
微觀的看,到底是10個人的公益大於1個人的私益?
還是100個人的公益大於1個人的私益?
又或是1000人?10000人?
巨觀的看,公共利益能用人數來看嗎?
能框選某個街廓或某個社區來看嗎?
公共利益要從對私益的追求中產生,沒有問題嗎?
這些都是莫衷一是、難以回答的問題
從情感面來看,我們看到新聞覺得房子被偷拆好可憐
鏡頭對著"都更受害者"聲淚俱下的告白
同樣身為市井小民的同仇敵愾之心立馬爆棚
"反對財團、維護居住正義、官商勾結"
我們深信自己在那個瞬間是正確的
但就像演黑人演得超好的Denzel Washington說的:
「如果你不看新聞,你會與世界脫節,但如果你有看新聞,你會與事實脫節。」
新聞中的受害者,跟我們心中的受害者,形象不一定是重疊的
身家財產遭到侵害的人可以說自己受害
但圖謀多占別人身家財產的人,也會宣稱自己受害
很不幸的,在都市更新這種特殊的案例中
多半是後面那種人喊抓賊喊得最大聲
別誤會,我說的後面那種人不是建商
建商可能很賤,但至少他們會負責建
作為一個以利益為導向的公司組織
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,賺多賺少是社會觀感問題
拿錢辦事、銀貨兩訖,有成案最重要
但許多都更釘子戶是以不合理不合法為前提
完全不顧社會觀感(反正新聞不報社會不會知道)
以強取鄰居跟建商的利益為導向的個人
拿錢放人、以少綁多,其他人死活不干我的事
如果要把建商跟釘子戶放在同個天平上
我認為釘子戶住得不會比建商高
大家都是為了錢,拿錢會辦事的跟拿錢不會辦事的
地獄17層跟18層的分別罷了
所以最後真正的受害者是誰?
其實還是那些旁邊看熱鬧的民眾
看著新聞對釘子戶付出了同情跟憤慨
熱血一點的或許還到場聲援幫忙組人牆舉大字報
沒自覺自己居住的城市天空越來越少
千坪花園開放空間都不開放、豪宅停車場都不給停
只因為發現街角的空地變成草皮或小花園就高興半天
殊不知那只是為了養地拿容積一石二鳥的郝郝看
釘子戶房子被拆的時候會帶著口罩上電視哭哭
但他領了大把的錢沒戴口罩去逛微風的時候你也認不出來
到底是你受害還是他受害?傻傻分不清楚
好啦~光是抱怨沒有建議好像會結束得太沒營養
1.三家估價全部讓政府拿來不具名委託,有異議可重估一次
2.除非百分百同意否則一律 真﹒權利變換
3.權變公布後一年內不執行就全案凍結5年
4.審議制改成條件審查制,容積獎勵不喊芭樂ken
5.承上點,藉此縮短行政流程增加排會密度
這五點做到後ㄍㄧㄥ個5年看台北市有沒有機會起死回生
(以上胡亂夢想建議,反正不可能會照著做)
好啦~這大概又是一篇沒什麼人想看的東西~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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